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民事判决书:对民事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裁决,详细记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
刑事判决书:对刑事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裁决,分为有罪判决书和无罪判决书,进一步细分为科刑判决书和免刑判决书,以及按审判程序分类的第一审、第二审、再审刑事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等。
行政判决书:对行政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裁决。
民事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程序性事项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临时性决定,用于解决保全、执行、管辖权异议等问题。
刑事裁定书: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程序性事项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临时性决定,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再审刑事裁定书以及减刑假释裁定书等。
行政裁定书: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程序性事项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临时性决定。
民事调解书: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法院出具的调解协议文书。
民事决定书: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决定,如是否立案、是否中止审理、是否追加当事人等。
刑事决定书: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决定,如是否立案、是否中止审理、是否追加当事人等。
行政决定书: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决定,如是否立案、是否中止审理、是否追加当事人等。
这些文书是诉讼活动结果的承载物,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并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唯一凭据。通过了解这些文书的内容和种类,可以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和了解司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