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需要以下手续及证件: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具体流程如下:
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