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回避是指当审判人员或其他法定人员遇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必须退出对案件的审理,以保证案件的公正性。这些法定情形通常包括:
1. 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 审判人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3. 审判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
4. 审判人员接受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了规定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会面。
回避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防止因审判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利益或关系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