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伤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携带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手续:
治疗终结后:一般需要在治疗结束后六个月进行鉴定,如果涉及钢板固定,则需等到钢板拆除后。
轻微伤鉴定:需在损伤消失前委托进行。
回避申请:当事人如对公、检、法鉴定提出异议,或鉴定机构成员需要回避,可以申请回避。
重新鉴定:如果首次鉴定后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工伤事故认定书。
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包括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等,并需携带身份证到医院的医务科复印。
医学影像资料:如X线片、CT片、MRI片及报告。
被鉴定人身份证。
委托方式:鉴定人由司法机关委托,不接受私人委托。委托应以书面形式表达,包括案情介绍和鉴定事由。
了解案情:鉴定人需要了解事件发生的日期、过程、致伤方式、手段、致伤物、参与人员、受伤部位、伤后状态及就医过程。
现场勘验:在某些情况下,如刑事犯罪或造作伤鉴定,现场情况对鉴定有帮助。
法医检查:首次鉴定应对被检人实施法医检查,特殊检查如放射学检查、CT扫描等应在指定医院进行。
鉴定书:鉴定书是法医学鉴定的最后一道手续,鉴定人应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建议您在进行验伤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鉴定过程顺利进行并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