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是指 合伙人在合伙存续期间退出合伙组织、消灭合伙人资格的行为。退伙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类: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例如健康原因、工作变动等。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退伙应当贯彻自愿原则,但退伙涉及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因此对自愿退伙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并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