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的部门包括: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本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向村民进行爱国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协助搞好本地区的环境卫生。
包括图书阅览室、为民服务代办点、计生服务室、民兵活动室、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之家、老年人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村民会议室、会议室、会计室、文书室、值班室、电教放映室、调解室、综治中心等。
这些委员会的设置旨在确保村民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维护村庄的和谐稳定。人口较少的村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这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