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购房协议书正本。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身份证明,例如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等。
收入证明,例如个人工作证明、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公积金缴纳证明等。
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证明、存款证明、基金、股票投资证明等。
授信贷款申请表,银行柜台领取并填写提交的贷款申请表。
银行流水证明,个人在银行的账户流水,可以证明借款人的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帮助银行进行资质审核和还款计划测算。
购房证明,购房合同、协议或者意向书,首付款证明。
征信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
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贷款条件,包括有合法的身份、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
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建议您提前咨询具体的贷款银行或楼盘,以确保所有资料符合其要求,从而顺利完成按揭贷款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