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福利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
因特殊情况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庭造成生活困难时,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等。
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如节日员工聚餐等。
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生育津贴、工伤补偿费、丧葬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福利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的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支出。
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补贴、津贴,如果属于人人有份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直接给员工发放的伙食补贴,除误餐补助属于免税情形外,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请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哪些福利属于免税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