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产检假规定如下: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1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生育时遇有难产,增加30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孕妇享有产检假期,从确认怀孕至胎儿六个月大,每周可休1天;六个月至七个月,每月加休1天;七个月后,每月可休2天;九个月后,每月可休4天,其中2天包含在预产期法定休息内。
综合以上规定,广东省的产检假至少包括:
15天的产前假期
30天的难产假期(如有)
多胞胎假(如有)
孕期产检假期至少为113天(从确认怀孕至胎儿六个月大,每周1天,六个月至七个月每月1天,七个月后每月2天,九个月后每月4天,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因此,广东省的产检假至少为 113天,具体天数可能会根据个人情况和难产等实际情况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