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用人单位或个人需向辖区社保处申请工伤认定,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书、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证人证言等。所有材料需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社保处在接收申请后5日内,将材料报工伤行政主管部门。工伤行政主管部门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完整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完整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工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劳动关系争议,需等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结果。
工伤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和单位,告知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在20日内送达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认定通知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还可以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情况下,应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