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满两年仅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但并不意味着分居期满即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分居时间的认定需要满足连续性和时间长度的要求,即分居应连续满两年,且期间不得恢复共同生活。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的重要法定事由,但具体判决还需结合其他因素和证据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