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消防值班的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大型商场、宾馆及酒店、医院、养老院、学校、档案馆、大型图书馆、电厂及电网企业、车站码头、博物馆、加油站及其它公共场所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需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中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两人。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变电所、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这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这些单位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确保消防安全。
综上所述,需要消防值班的单位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包括大型商场、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和企业;另一类是存在较高火灾风险的单位,如大型核设施、发电厂、化工企业等,这些单位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