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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女子花20万买翡翠手镯,后将商家告上法庭!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23:10:00    

银川市民小美(化名)在逛购物平台时,刷到一个翡翠直播间,主播对翡翠毛坯的激情介绍让她心动不已。之后三天内,小美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定金及尾款,累计投入20万元定制手镯。

在交易期间,客服曾向小美发送《定制确认书》并载明:“定制产品:每个人对翡翠种水和瑕疵认知不一,起货颜色也会有少许偏差,最终成品以实物为准。天然翡翠特质:翡翠属于天然形成;翡翠里面的棉、纹、线、晶体、矿点等都属于天然特性,也正因为翡翠中带有这些,才更好地证明翡翠是天然A货,我们承诺有扣手裂包退,其余翡翠天然特性不在退货范围内。完美主义者请慎拍。”

然而,收到成品后,小美发现手镯透明度、冰絮等指标远低于预期。

经专业机构检测,手镯透明度为“T2级”(正冰、亚透明),与主播在直播间宣称的“玻璃地”(T1级)存在明显差距。

双方对宣传内容与实际品质的争议无法调和,小美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银川中院审理后指出,翡翠品质分级涉及复杂专业知识,普通消费者难以准确判断。商家作为专业销售方,有义务全面披露商品信息,尤其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决策的关键指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仅强调“翡翠A货”的真伪,却未对透明度、纯净度等核心品质进行详细说明。

例如,客服反复提及案涉手镯为“高种水冰蓝”,但并未进一步解释“玻璃地”“冰地”及纯净度等指标分级的区别。在《定制确认书》中,虽提示了翡翠的天然瑕疵,但关键问题仍被忽略。这种选择性告知加剧了消费者的认知偏差,构成对知情权的侵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的规定》,直播间宣传构成合同要约的一部分,商家需对不实描述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货不对板”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解除合同并退款。

此外,对于小美三倍赔偿的主张,银川中院认为,欺诈需以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前提。本案中,商家提供了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翡翠A货”证书,且直播中未对成品效果作出绝对承诺。

例如,主播称“最终成品以实物为准”,《定制确认书》也明确“光线、测量可能导致偏差”。这些提示虽不充分,但表明商家无欺诈的故意。

银川中院指出,商家夸大宣传更多源于对行业术语的滥用,而非蓄意欺诈。例如,“玻璃地”与“冰地”的混淆属于专业认知偏差,不能直接等同于“以次充好”。因此,小美的三倍赔偿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未获支持。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