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费用可以报销 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均由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报销比例为100%。
具体报销项目包括: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35%确定,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费仅限乘坐火车硬座、动车/高铁二等座、客运汽车的费用,住宿费仅限往返时发生的合理费用,每人每晚不超过260元。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建议:
工伤职工应确保所在单位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以便享受上述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费用发票和医疗证明,以便报销时提供。
如果对报销流程或标准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