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备案的时间要求如下:
应自招用或调入之日起 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应自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 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因此,用工备案的时间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或终止的时间点,分别为30日内和7日内。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变更或终止后及时完成备案手续,以确保合规性并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