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的产假天数如下:
158天。
173天。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30天。
45天。
98天。
此外,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因此,晚育的产假为98天(国家规定) + 30天(晚育增加) = 128天。
综上所述,湖北省的产假最多为158天,具体天数取决于产妇的生产情况和是否晚育。建议用人单位和产妇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享受相应的产假和护理假。